40噸電鍍污泥跨省偷倒
本報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林劍)最高檢掛牌督辦的一起跨省環境污染案經浙江省臨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臨安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安徽省寧國市立晨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罰金50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志國等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4年2月22日下午,臨安市於潛鎮南山村村民向該市環保局舉報稱,村里的一處山坡上出現來歷不明的污泥,顏色鮮艷,可能有毒。
次日,環保部門趕赴現場,在該處查獲非法傾倒的污泥共計37.76噸,并對非法傾倒的污泥現場的點位進行取樣。后經過臨安市環境檢測站檢測,所測銅、鋅、鎳、總鉻均超過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隨后,臨安市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立晨公司進行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依法適時介入。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時任立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章志國及該公司副總經理施興德,明知浙江省臨安金藍環保服務有限公司不具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的資質且無相關經營許可證,仍與該公司負責人金永良簽訂承包協議,將立晨公司生產的危險廢物電鍍污泥委托給金藍公司處理。
從2013年底開始,金永良通過聯系褚加銀、胡磊等人安排車輛,將立晨公司的電鍍污泥裝運至臨安市,售賣給不具備處置資質的小商販。2014年初,金永良又先后多次聯系褚加銀,安排車輛將立晨公司共計40噸左右的電鍍污泥裝運至臨安市於潛鎮南山村后松塢茶山空地進行非法傾倒。本文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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